托馬斯-傑斐遜是美國第三任總統,此前他曾擔任美國第一任國務卿、第二任副總統、弗吉尼亞州州長、駐法國公使等職務。然而,在計劃他的葬禮安排時,他下令在他的墓碑上刻上:「托馬斯-傑斐遜--《美國獨立宣言》、《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規》和弗吉尼亞大學之父的作者,葬於此地」。
沒有關於他的總統任期、他的法國大使職位,也沒有關於在他的管理下購買路易斯安那領土使美國面積擴大一倍。他解釋說,他 「最希望被記住的 」是刻在他的大理石紀念碑上的三項成就。
但他 真的宣言的作者嗎?是的,他寫了第一稿。總得有人來做。據約翰-亞當斯 (John Adams) 所說,是他堅持由傑佛遜 (Jefferson) 來起草。1776 年 6 月 11 日,亞當斯和傑斐遜被大陸會議任命為負責起草宣言的委員會成員。該委員會的其他三位成員 - 本傑明-富蘭克林 (Benjamin Franklin)、羅傑-謝爾曼 (Roger Sherman) 和羅伯特-利文斯頓 (Robert Livingston) - 都表示同意。這將是傑斐遜。
但是,接下來還有其他的故事。傑斐遜晚年曾寫道:「《宣言》的目標並不是要找出新的原則,或是以前從未想過的新論點。它的目的是表達美國人的思想......協調當時的情緒,無論是在書信對話、印刷文章中表達的,還是在亞里斯多德、西賽羅、洛克等公共權利的基本書籍中表達的"。除此之外,我們還可以加上 Jefferson 的同時代人,包括 George Mason、John Adams、Thomas Paine 等人。
宣言中沒有什麼是以前沒有寫過的。有許多例子,包括約翰‧洛克(John Locke)的聲明:「人類平等的天性是顯而易見的,不容置疑的」。喬治-梅森的《權利宣言》聲稱,「所有人在天性上都是平等自由和獨立的,並擁有某些固有的權利......即享有生命和自由,以及獲取和擁有財產、追求和獲得幸福與安全的手段」。但傑佛遜並不是一個剽竊者,這種使用其他來源的做法也不是獨一無二的。自由、平等、權利、代議政制以及對英國政府的抱怨充斥著整個殖民地的公眾討論。羅德島、馬薩諸塞州、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的城鎮和村莊發表了至少九十份 「獨立宣言」,要求獨立並列舉了他們的不滿,其中包含了類似短語和術語。
或許同樣重要的是在《宣言》發表之後立即起草的各州憲法,每部憲法都採納了《宣言》的原則,許多憲法使用了相同的語言,即「人人生而平等地享有自由和獨立」,並有權享有生命、自由、財產、幸福和安全等「某些自然的、固有的和不可分割的權利」。
數十年來,殖民者一直抱怨他們作為英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,而這些權利已經演變了六百年。這些表達方式並不新鮮,用來表達這些表達方式的語言也不新鮮。但現在是行動的時候了。
國會在為獨立和戰爭做準備時,還成立了其他委員會:起草邦聯條款、擬定條約、發行貨幣、成立戰爭委員會、建立陸軍和海軍、管理印第安人事務、建立郵政系統、解決州與州之間的糾紛等等。在處理這些及其他事務的同時,傑斐遜把他的毛筆筆尖放在紙上,開始寫作。
他與 Franklin 和 Adams 分享了初稿,並接受了他們的一些建議。然後,他與謝爾曼 (Sherman) 和利文斯頓 (Livingston) 分享了初稿。6月28日星期五,他們將其提交給國會,國會立即下令將其 「放在桌上」。國會有更緊迫的事務 - 就獨立本身進行投票。
最後,隨著獨立於 7 月 2 日獲得批准,國會將注意力轉向了《宣言》。在兩天的時間裡,他們對文件進行了編輯、修正,甚至縮減了近 25%。有些改動我們可以稱之為 「文字加工」。其他的則意義重大。傑斐遜是一位奴隸所有者,他自己的奴隸貼身男僕羅伯特-海明斯(Robert Hemmings)曾陪同他出席國會,他在草案中加入了對奴隸制的嚴厲譴責。在喬治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的強烈反對下,國會將其刪除。
同樣被刪除的還有殖民地 「在沒有英國的財富或實力的幫助下 」茁壯成長的說法,忽略了英國將法國人趕出北美的事實。國會還插入了對上帝的提述。 簡而言之,正如歷史學家 Pauline Maier 所指出的,國會的編輯工作 「不是黑客式的編輯工作」。相反,他們刪除了 「離譜的主張」,淡化了過度嚴厲的語言,更準確地反映了人民的意見,「增強了其力量和口才」。最後,在 1776 年 7 月 4 日,國會進行了投票。
那麼,Jefferson 是《獨立宣言》的作者嗎?還是委員會?還是國會本身?還是......是美國?事實上,這些都是。但傑佛遜作為一個思想家、作家和愛國者的技巧,將這份宣言結合起來,成為「美國思想」的反映,值得讚揚。